近期網約車平臺被密集約談。
7月31日,據“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公號,近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與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滴滴出行、高德打車兩家頭部平臺進行警示約談。約談會上3家主管部門指出兩家平臺均存在涉嫌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影響行業安全穩定的投訴與輿情。
約談要求,兩家平臺公司要深刻檢視自身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不合規行為,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共同營造網約車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要堅守依法合規經營底線,滴滴出行應立即清退被通報的3517輛不合規車輛,高德打車聚合平臺要督促其合作平臺立即清退被通報的40輛不合規車輛,強化資質審核,不得向無證車輛提供運營服務。
要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平臺要聚焦提升服務質量和安全運營水平,依靠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優質的出行服務來贏得市場。從自身做起,維護市場公平,不得利用資本低價傾銷,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要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平臺在制定、修訂價格等涉及平臺重大制度規則及算法時,要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規定做好評估與意見征求等工作。滴滴出行、高德打車平臺要發揮行業龍頭企業作用,主動擔當社會責任,堅守“公平、誠信、自愿”等原則,帶頭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采取有效措施維護行業安全穩定發展。
對此,滴滴出行、高德打車兩家平臺公司總部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將按照約談要求,積極進行整改,及時化解矛盾問題,切實保障司機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網約車平臺在各地頻遭約談,主要集中在聚合平臺管理不規范、平臺抽成比例過高、定價不透明等問題上。
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秘書局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顯示,聚合平臺指依靠互聯網技術、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平臺。平臺不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和駕駛員管理,也不干預實際承運平臺的定價。
目前,國內主流的聚合打車平臺包括高德、騰訊、美團等。公開資料顯示,高德率先于2017年上線聚合打車,只匹配資源,不親自提供網約車運力。中金公司研報提到,聚合平臺解決了中小網約車平臺、巡游出租車獲客難的問題,中小網約車平臺、巡游出租車來解決合規供給的問題。
網約車平臺和聚合平臺暴露出的監管風險已被關注。7月26日上午,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對滴滴出行、高德打車、T3出行、曹操出行、萬順叫車、首汽約車、如祺出行、享道出行、攜華出行、及時用車、陽光出行、美團打車、百度打車、騰訊出行、攜程用車等網約車平臺、聚合平臺公司進行約談。
約談指出,當前網約車行業發展總體平穩有序,合規率持續提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但仍有部分網約車平臺、聚合平臺公司存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隨意調整運營規則、侵害乘客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問題,存在不穩定風險隱患,甚至個別平臺公司出現了運營安全事故。
約談要求,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切實維護司機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落實落細降低過高抽成比例民生實事要求。四是切實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度;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嚴把司機和車輛注冊關,加快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和車輛;聚合平臺公司要嚴格核驗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資質,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駕駛員和車輛有關許可嚴格核驗把關。
7月25日,據《湖北日報》報道,武漢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聯合約談高德打車及攜華出行、星徽出行、風韻出行、妥妥E行、呼我出行、及時用車、900游、AA出行、旅程用車等9家網約車平臺負責人,提出警告提示,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社會公示調價行為。
約談重申強調,網約車平臺和網約車聚合平臺服務經營者要實行明碼標價,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落實調價備案和公告要求,不得擅自調價。需對價格作出的動態調整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公布調價規則,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告。
7月20日,8家網約車平臺被寧波交通部門要求從網約車聚合平臺臨時下架。此前,寧波市交通執法隊會同市公路運輸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局等約談各網約車平臺和聚合平臺,要求月底前全面清退在平臺注冊的無證車輛、無證駕駛員。約談要求網約車平臺自查自糾,7月底前清退注冊的無證車輛、無證駕駛員,不得為無證車輛、駕駛員派發訂單;聚合平臺加大對合作網約車平臺的核驗力度,清退未取得經營許可的平臺企業,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招募駕駛員,不得干涉網約車平臺自主定價、直接調度或控制運力,不得直接開展供需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4月2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工信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網信辦秘書局等五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地方加強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行為的監督指導,并提出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條例中的有關要求,指導聚合平臺依法合規開展經營。
這是監管部門首次對聚合網約車平臺提出國家層面的適用條例。《通知》同時也要求,對用戶咨詢和投訴,聚合平臺要履行首問負責制度,對導致乘客受傷的安全責任事故,也要根據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承擔先行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