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背景下,對知識產權的培育和保護更為重要。
“企業的創新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駕護航,尊重知識產權尤其是中小企業自有知識產權有利于保護其創新活力,產出更大價值。要依法規范知識產權轉讓秩序,嚴厲遏制強制要求中小企業轉讓知識產權的霸王行為。強化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培育和保護力度,讓惡意投訴和侵權行為無處遁行。”8月26日,華東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應培禮教授在“知識產權保護高端論壇”中致辭表示。
本次論壇以“數字經濟背景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新問題”為主題
在這場以“數字經濟背景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新問題”為主題的論壇上,十多位來自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的知識產權領域知名學者、司法人員圍繞數字經濟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培育和保護問題展開了深入的探討。據了解,本次“知識產權保護高端論壇”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社會協同合作處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華政)基地聯合舉辦。
近年來,伴隨跨境電商、數字農業等數字經濟業態蓬勃發展,中小企業獲得了轉型升級的新動能。作為激勵創新發展的基本保障,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的培育和保護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因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出現而面臨全新挑戰,例如被迫簽訂霸王條款、被迫轉讓知識產權、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以及在與大中企業融合發展中被不平等歧視、對待等。
當前,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大約70%的發明專利,已成為我國創新的主體。很多創新型中小企業規模小,但發展潛力大、活力強。知識產權在社會實踐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數字經濟也成為構建現代經濟體系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在不斷創新,而且又和大中企業融合發展,在大企業發展和推動創新方面,如何尊重和保護中小企業自有產權,杜絕大企業要求強制轉讓知識產權的霸王條款,合理分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產權,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潛能,形成百花齊放,百舸爭流,‘專精特新’競相成長的局面,需要政界、學界和業界跨界交流,共同深入思考。”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翟巍表示。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和信息成為重要的新型生產要素,技術成果的可復制性、傳播速度、傳播影響力等得以極大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難度也較以往有所加劇。同時,數字經濟連接的廣大中小企業,尤其是制造業工廠,長期以來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法律知識儲備和權益保護應對上認知不夠、能力不足,經常會吃啞巴虧——創新成果被復制,成本無法回收,失去了創新的信心。
例如,一些中小企業在夯實制造能力的過程中積累了一些創新成果,但他們并不會通過主動申請專利來保護其知識產權。因為,在目前制度下,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的審批時間短則三個月,長則半年。這對于一些快消類產品來說,幾乎是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現代化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尊重中小企業自有知識產權,可更有效地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從而提升知識產權價值,為企業保駕護航。反之,則會嚴重影響供應鏈的長久發展,對企業的提質增效與創新造成實質性損害。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黃武雙認為,中小企業對自身知識產權培育和保護意識不夠、力度不足,維權難,有平臺利用優勢支配地位要求中小企業簽署不平等協議、強制轉讓知識產權、惡意投訴等新型問題,日益成為困擾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難題。諸如此類的多種“霸王行為”,本質上是對企業的不公平對待和對市場經濟原則的違背。
“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需要通過法治化的制度建設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培育和保護,是對中小企業長久、創新發展的‘助推器’。要真正走上自主創新之路,中小企業也應從自身做起,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鼓勵內部創新,積極培育原創性成果。”黃武雙教授表示。
浙江高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何瓊帶來案例分享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依法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是很有必要的,這樣才能激發創作者的創新活力。”浙江高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何瓊,為大家帶來版權領域內知識產權濫用的部分案例分享,包括花樣版權搶注案例、未提供底稿和版權證書自動取得著作權等。何瓊表示,“小商家沒有舉證能力,或缺乏出庭應訴意識等諸多問題,都會導致市場環境和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變差,對這方面問題仍需加強規制。”
華東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遷以視頻連線形式遠程參加交流分享。王遷通過分享自己投遞某學術期刊時,被要求簽署《論文著作權轉讓協議》的經歷開場,類比電商平臺與經營者的關系,深入討論知識產權約定歸屬問題。“平臺要求商家強制轉讓商家自有知識產權給平臺的條款,不具有正當性,屬于剝奪他人權利的無效格式條款。若平臺利用其在某一細分領域的優勢地位,要求經營者簽署此類不平等協議時,經營者可進行維權。”
“在推動創新、促進就業等多個方面,中小企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小企業應在聚焦主體業務、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同時,為提升產業供應鏈穩定性,和推動經濟發展等方面發出光和熱”,黃武雙教授表示,“我們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為企業提升創新發展信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來催生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紓困助企,國家多部門出臺并推動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要求,加強對中小企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為中小企業提供集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為一體的知識產權“一站式”綜合服務。資料顯示,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批復建設60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企業多數為中小企業。
目前,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是釋放大企業創新活力、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潛力的一個有效渠道,也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但在此過程中,如何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不被侵害,如何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激勵創造者,仍存在討論空間。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健表示,“盡管我國中小企業發明專利的申請占比達到了七成,但其中涉及到的一些糾紛問題不可忽視。在大企業推動創新時,如何發揮引領作用,帶動供應鏈上的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共謀創新、合理分配,這是需要大家繼續關注和探索的課題。” 黃武雙教授分享,“要支持廣大的中小制造企業形成自主的知識產權,通過法治化的手段持續強化對他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幫助整個中國供應鏈提升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競爭的能力。”
讓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真正歸屬于生產方,對于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適配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拓展全球市場空間都有很大幫助。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得到切實保護,有助于增強中小企業的發展韌性和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仲春就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條款存在的問題發表看法
圓桌會談環節,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仲春就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條款存在的問題發表了看法。“關于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條款的問題,暴露出的并不是個案。平臺協議條款修改,消費者與小經營者難有選擇權。”電子時代,所有權歸屬不明晰時,小經營者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不罕見。仲春表示,“理論上而言,《合同法》本身即可通過判定合同無效等多種方式,矯正這種不公平。但在實操上,小經營者挑戰平臺的動力不足、資源不足、能力不足。”
“知識產權不僅僅是一種私權利,它本身具有一定合法的壟斷性以外,更多的實際上體現在社會性、公共性和市場的屬性上面。所以,知識產權行使過程當中的過度壟斷,一定會影響到市場屬性、社會屬性的最大化。”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處長顧惠蓉談到,從長遠來看,對社會來說,知識產權的非法壟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社會的創新、激勵起到削弱的影響。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處長顧惠蓉在圓桌會談中分享
“構建公平交易的環境,主動作為會贏得更大的發展機會和空間。”華東政法大學社會協同處處長、研究員虞潯號召,“加強中小企業知產知識培訓和扶持,規范知產轉讓法律行為,打擊遏制強制轉讓霸王條款,讓知識產權回歸真正的勞動者。只有這樣,千千萬萬的中小企業才能有機會長期積累迭代創新,要避免大樹底下寸草不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