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6月10日 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組織起草了《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下。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了汽車雷達的頻率規定范圍。
規定中提到,將76-79GHz頻段規劃用于汽車雷達,主要使用場景包括自適應巡航控制(ACC)、防撞(CA)、盲點探測( BSD)、變道輔助(LCA)、泊車輔助、后方車輛示警( RTCA)、行人探測等。該頻段不能用于其他在地面設置使用的雷達,以及在航空器(含無人機、氣球、飛艇等)上裝載使用的雷達。
設置、使用汽車雷達不得對同頻段或相鄰頻段內依法開展的固定、移動、衛星固定、業余、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如對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設法消除有害干擾后方可繼續使用。
為保護工作在同頻段的射電天文業務,在射電天文臺址(見附件3)周邊42公里的范圍內,應通過設置手動或自動關閉等功能,禁止啟用76-79GHz頻段的汽車雷達,車輛、汽車雷達等相關產品說明書中應當對此予以提醒。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應會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在射電天文臺址附近的交通路口等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標識。
于此同時,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和審批24.25-26.65GHz頻段車載雷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
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的24.25-26.65GHz頻段車載雷達設備。符合原規定且已投入使用的24.25-26.65GHz頻段車載雷達設備,原則上可用到報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