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6月16日 消息:在直播間下單已成為很多網友新型網購方式,但網紅帶貨翻車事件頻發,讓不少消費者對于網紅售賣的產品感到擔憂。
根據2020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2020年,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直播”投訴舉報2.55萬件(“直播帶貨”訴求占比近8成,同比增長357.74%)。
法制日報發文稱,網紅直播帶假貨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網紅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優勢,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銷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存在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如果直播間所銷售的商品存在假冒偽劣等情況,同樣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購買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退貨、更換或修理;如果在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即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中針對直播帶貨的有了更嚴格的要求,包括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