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數字化轉型大潮以及降本增效等多重優勢助推下,近年來電子簽約市場發展迅速,迅速成為了具備超千億市場容量的賽道。
誘人的市場前景,也讓這一賽道入局者眾多,甚至騰訊、阿里等巨頭也以投資的形式也參與其中。眾多的入局者造就的是賽道擁擠,而在市場優勝劣汰、虹吸效應顯現的現實下,資本、資源更愈發朝著頭部玩家聚集,但即使是頭部玩家們,在融資層面也是面臨激烈的競爭壓力。
在此現實下,一些市場參與者開始搞一些變形的動作了——數據造假,其目的無外乎于借助虛假漂亮的數據取悅市場,以便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為自身在融資、產品推銷、對賭協議等方面獲取優勢。
最近一例發生在電子簽約市場,事件主角是北京某智庫機構與某電子簽約廠商。
據北京朝陽區市場監督局下發的京朝市監罰字【2021】 440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信息顯示:“某智庫與某電子簽約廠商存在合作關系和經濟往來,在其發布的《人力資源電子簽約市場專題分析報告2020》的‘中國人力資源場景第三方電子簽約市場份額’表格所在頁面和《中國電子簽約市場專題分析2019》的‘中國互聯網電子簽約市場市場份額’表格所在頁面,以虛假統計口徑宣傳某電子簽約廠商在電子簽名市場份額領先于其他廠商、擁有最強的綜合實力、滲透力最高等結論,構成了通過撰寫行業報告的方式等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罰款 200000 元。”
于某電子簽約廠商而言,作為電子簽約這一嚴肅行業中的公司,如今卻卷入了市場份額數據造假事件,怎么說都是不恰當的,于行業而言,無疑也是給整個電子簽約行業做了不好的示范。
于某智庫機構而言,其將原本應是反映行業競爭現狀,應以客觀、公正為準繩的數據,看作是其可以隨意打扮的存在,同樣是對行業嚴謹性的不尊重,是給數據統計行業在抹黑。
并且該智庫機構的造假手段也略顯低級,屬于數據造假中的顯性造假——其報告之所以被發現有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公布的這兩份報告有違市場普遍認知。
其實在該智庫機構這種顯性造假外,于數據造假而言,還有許多更為隱性的造假手法——諸如利用統計口徑差異(常見的Sell- in與Sell out統計)、故意忽略規模基數差異(不談用戶規模,只談投訴量)、利用圖表視覺誤差等手法作出的種種統計數據等,可以說是不一而足。
如此種種,也難怪美國統計專家達萊爾·哈夫會將統計數據看作是世界上三大謊言之一,當然他說的是統計造假。
也正是基于此,于我們普通用戶而言,在以統計數據作為決策參考時,更需擦亮自己的眼睛,預防、辨別出統計數據中常見的這些小把戲,選擇具備真正有意義的統計數據來作為參考。
格羅夫納曾言:“數據本身不會說謊,但說謊者需要數據。”
某智庫和某電子簽約廠商數據說謊背后,反映的是電子簽約行業中一些公司面對市場競爭時的動作變形。
于市場而言,這些數據造假者,無論出于何種理由、目的,其行為本質依舊是以非正當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傷害的是這個行業依靠自身努力進行市場正常競爭的主體,破壞的是驅動整個行業向前發展的內在公平機制,長此以往,也或將讓整個行業走向衰敗。
也正是基于此,面對這一幕幕造假行為,我們需要堅決說不,需重拳出擊,打擊數據造假行為,以讓有助于社會進步的新興行業在有序競爭的軌道上前行。
可喜的是,相關監管部門針對一些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亂象,已然快速出手,正引導著新興行業朝著健康、有序方向發展。
諸如近年來興起的直播帶貨行業,從現實來說,它開辟了商品銷售的新模式,在疫情期間其于行業而言也是意義重大;但與此同時也能看到,直播帶貨行業存在的諸如產品質量低劣、數據造假之風盛行等亂象也正在傷害著這一新興行業持久發展的根基。
也正是基于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及時出手,在今年四月份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并在五月份開始實施,以加強網絡直播營銷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直播營銷健康有序發展,就是顯著一例。
業內認為,《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的正式實施,對網絡直播營銷各項事宜做出的明確規定,為行業健康發展與監管奠定了基礎,為整個行業持續向前發展,注入了新動能。
這是《辦法》對直播行業的意義所在。
但很顯然的是,需要類似《辦法》的不止是直播營銷行業,其他行業同樣需要具備針對性的監管辦法,引導行業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