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差評小米新手機被判賠3萬元。6月15日下午,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費者惡意差評小米10至尊紀念版案判決書。法院判定,消費者張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譽權,要求其在10日內刪除所發的惡意評價,并且在《法制日報》刊登道歉聲明,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等30000元。
惡意差評小米新手機被判賠3萬元
據媒體報道,2020年8月16日,小米公司正式在京東平臺的小米官方旗艦店發售小米10至尊紀念版手機。然而,就在正式發售的第二日,出現了兩條差評,其中一條評論稱「用了一個禮拜了,死機了七八次,玩手機發燙起碼50℃,充電速度雖然很快,但是耗費的電量也很快,兩個小時就沒有電了」;另一條評論為「手機質感一般般,續航不太好,用了一個禮拜了,發燙嚴重,很卡頓,拍照不清楚,充電慢,手機不防水」。
隨后,小米公司從京東網調取信息得知,該男子的兩個訂單收貨時間均為2020年8月17日,也就是其發布評論的當天。小米公司認為,該男子并未使用一個禮拜,可見其評論內容是虛假的;并且其發布了兩次評論,不是偶然弄錯,而是蓄意在小米10至尊紀念版新機發布期間進行虛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