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出現了違法犯罪,繳納的社會保險是不是就會被清空呢?
說實話,現在參加養老保險,領取的是養老金而不是退休金。雖然我們還是一般按照退休人員來形容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的狀態。
退休金最早的意思指的是體制內的職工可以不用繳費,由單位供養的一部分退休待遇,過去一般稱之為退休費。由于都是跟單位一起發放,而且往往還跟在職職工工資一起發放,因此也有人稱之為退休工資。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大家可以看一下哪些收集的下面這張圖。
在過去的時候,按照當時的規定,如果坐牢,有關問題會記錄在職工檔案中。依據職工檔案審核的連續工齡清零。出獄以后,如果再工作倒是可以重新從就業開始計算,倒是之前的就不算了。所以一般來說,坐過牢的人領取的待遇不是退休金。
從90年代開始,我們是實施了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采取的是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籌集養老保險的方式。其實在50年代到60年代,我們國家還有勞動保險制度,但是在當時的制度情況下,是職工本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后,隨著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險法》中是這么說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另外,《社會保險法》中沒有說過任何可以取消繳費年限的規定,一般只有在死亡時才可以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所以說,只要養老保險有繳費,達到退休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坐牢,對于參保人還是有這樣三大影響:
第一,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會保險。就養老保險而言,法律規定的參保條件是單位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都是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這里邊不包括服刑期間的人員。
即使單位因為失誤或者個人主動繳納的社保,如果核實以后也會被退回的,或者辦理退休時被核定退回。像單位繳納的部分,如果超過一定時間,會直接納入統籌基金,而不會退回。少參加社會保險,這樣在養老金計算的時候也會影響退休待遇。
第二,可能會導致晚辦理退休。有的人可能會問,我錯過了辦理退休時間,可不可以補辦退休,補發養老金呢?一般是不可以的。按照規定,養老金是從辦理退休后的次月開始發放。
第三,如果是領取養老金期間退休,在監獄服刑期間,養老金會暫停發放。出獄以后,會按照入獄前的標準發放養老金,而錯過了養老金的增長,不會補漲。另外也有的人是判處緩刑,在緩刑期間養老金也不參與增長。還有管制和監外執行都屬于養老金不增長的情況,但是需要發放養老金。
所以說,如果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出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話,還是可以辦理退休的。不過,要知道養老金是會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