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作為金融系統最高規格的會議,每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均對我國下一步重大金融改革方向和政策“定調”。這也是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組建以來第一次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
會議分析了金融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形勢,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本次會議也出現了許多新提法,首次提出建設“金融強國”目標,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會議還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同時,要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融資成本持續下降,活躍資本市場。
這些高“含金量”的新提法都釋放出什么樣的新信號?南都·灣財社特邀數位首席解讀本次會議要點。
與前五次會議相比,此次中央金融會議召開的背景有哪些不同?
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2023年10月底召開的中央金融會議高瞻遠矚、正本清源、指引清晰,對于金融明確自身定位、實現本源功能、理清發展思路、找準前進方向、發揮積極績效、彌補風險短板、豐富創新維度、增強競爭實力、提振市場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與前五次會議相比,此次中央金融會議召開的宏觀背景更加復雜、敏感和特殊,從外部看,公共衛生危機造成了全球經濟罕見的“滯脹”格局,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地緣政治動蕩也以超預期的方式徐徐展開,外部不確定性廣泛積聚;從內部看,中國經濟行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關鍵階段,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亟待夯實基礎、砥礪前行。
在挑戰與機遇并存的新形勢下,本次會議強調了“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的回歸本源、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是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的重要支撐。打鐵更需自身硬,金融對經濟的有力支撐,離不開金融自身的穩健發展。
本次會議的新提法有哪些?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第一,名稱由之前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改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突出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曾指出“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
第二,提出“建設金融強國”“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從經濟大國走向經濟強國,必然伴隨著金融由大而強。隨著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我國正在從資本與技術的承接者走向資本與技術的輸出者,這要求我們必須建設一個高效、穩健、開放的金融體系,努力建設金融強國。
第三,對當前形勢判斷,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明確指出不足:“金融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有的還很突出,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金融監管和治理能力薄弱。”會議要求下決心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第四,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到更重要的位置,會議指出“以全面加強監管、防范化解風險為重點”,特別是提出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三大重要原則,“要把握好權和責的關系,健全權責一致、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把握好快和穩的關系,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時度效,扎實穩妥化解風險,堅決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第五,針對當前經濟恢復基礎仍不牢固,貨幣政策有進一步發力的空間。會議要求“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大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箱”。
會議強調了哪些內容?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從當前金融業發展趨勢和特征看,金融業綜合經營深入發展,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交叉性金融產品不斷涌現,金融風險更趨隱蔽性、復雜性和傳染性。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第一,應強化監管統籌協調,實施功能監管、行為監管、持續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嚴禁“無照駕駛”和超范圍經營,提高監管針對性。
第二,應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本次金融監管體系改革之后,具有中國特色的“雙峰”監管正在形成,有助于減少監管交叉和監管空白,提升監管質效。具體而言,改革后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監管;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和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證監會資本市場監管,增加企業債券發行審核等職。下一步應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推動中央和地方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更好地防范化解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
第三,充分運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監管科技手段,提高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強和改進對數字金融領域的監管,提升監管有效性。另外,還要加強懲治金融領域腐敗行為。當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業要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等,提升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內生機制和能力。
會議強調,著力打造現代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強化市場規則,打造規則統一、監管協同的金融市場。從機構和市場體系看,我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要打破各自為政的局面,以開放包容的精神,構建整體協同、分工明晰的服務網絡,形成大中小機構合理分布、良性競爭的發展格局。其中,大型金融機構進一步發揮主力軍和壓艙石的作用,在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發揮關鍵作用;中小金融要發揮管理層級少、貼近市場和客戶的優勢,在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薄弱領域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他機構如互聯網平臺,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科技、數據優勢,積極輸出產品和模式,不斷降低流量和支付成本。政府等公共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積極搭建基礎信用平臺,做好底層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共同打造良性互動的金融市場生態體系。
特別是,要采取措施防范大型銀行非市場化過度下沉給中小銀行帶來的“擠出效應”,構建中小銀行資本補充長效機制,加快中小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推動中小銀行真正成為多層次、廣覆蓋銀行機構體系的重要部分。中小銀行應回歸本源,揚長避短,圍繞區域經濟特點和中小微企業客戶需求,聚焦重點行業和客群,實施具有區域、行業和客群特色的特色化、差異化經營。
會議強調,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和長期資本來華展業。2017年以來,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速度大大加快,外資機構準入限制大幅度放寬,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基本取消,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外資金融機構以更快的速度進入中國市場。與此同時,我國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對外開放,持續推薦金融業開放新措施的法規修訂和制定。
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加快和深化,首先將有助于提升資源配置的效率,增加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多元化和多樣性,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讓金融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其次,有助于改善我國金融業的競爭環境,進一步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培育形成競爭新優勢,促進開放型經濟的增長動能轉變、發展方式轉變,引領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
下一步,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還需要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如應持續擴大外資金融機構業務范圍,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更多機構,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強與中資金融機構合作,更好地融入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大勢。隨著對外開放進程不斷深入,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不斷發展,我國金融市場的交易結構、業務模式將更加復雜,呈現出跨國別、跨市場、跨領域的特點。所以,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彌補制度短板和監管空白,特別是要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同時,金融管理部門還要注重學習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和標準,加強與發達國家監管機構交流合作,確保監管能力與開發水平相適應。
會議提了三次“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我國目前已經建成全球最大的銀行市場,全球第二的保險、股票、債券市場,金融業規模巨大,但在全球的競爭力和話語權仍需進一步提升。應以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為目標,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努力實現從金融大國向金融強國的歷史性轉變。金融強國要有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豐富的金融機構體系、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有效的貨幣政策、有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和優秀的金融人才隊伍。下一步應加強金融法治建設,構建多層次、有差異的金融機構體系,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打造上海等國際金融中心,培育一批銀行家和優秀金融從業者,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和規則制定,穩步提高人民幣國際化水平,早日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金融強國。
會議還強調了哪些內容?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會議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明顯不同于2017年會議的“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2017年所處的經濟環境和政策背景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地方政府債務尤其是隱性債務導致宏觀杠桿率大幅攀升,為避免杠桿過快上升產生金融風險,抓住地方政府這一行為主體來嚴控債務和金融風險,側重結果導向。
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所處的宏觀和政策環境是疫后經濟恢復期,在宏觀稅負下行、經濟社會風險財政化驅動下,地方政府債務既有政績觀的驅動,更有被動式抬升,因此財政風險與金融風險的關聯不能簡單從政績觀糾偏和問責角度,更應建立起相應制度。概要言之,其一是從側重結果導向到側重過程和制度建設;其二是認識到債務形成既有地方政府主觀,也有客觀環境導致;其三是明確債務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高質量發展,而不是壓降債務絕對規模。
會議還提出“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健全房地產企業主體監管制度和資金監管,完善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設,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近幾年房地產領域逐步暴露出一些風險,例如房企債務風險、期房爛尾風險、房地產銷售和投資持續低迷等,對財政、金融、經濟等各方面都產生了重大影響。這與房地產發展的舊模式密不可分,房企通過“高周轉、高杠桿、高債務”實現野蠻生長,部分地方監管部門未嚴格執行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房地產市場存在部分投機炒作行為等,因此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
采寫:南都灣財社 記者王玉鳳 彭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