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田智鋼)為進一步支持居民剛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體現公積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0月31號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做了進一步優化。
對于首套住房認定標準,要求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的,按照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對于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要求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的,將按照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此外,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北京市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將不予公積金貸款。此次新政自2023年11月1號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