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AI生成圖片相關領域著作權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構成侵權,需向原告公開道歉,并賠償500元。
據庭審公開內容,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通過輸入提示詞的方式,生成了一張人物圖片,后將該圖片發布在某網絡平臺。
被告在個人賬號上使用該圖片作為文章配圖發布,原告以侵害作品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被告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
這起案件的關鍵點在于圖片生成方,即原告有沒有這張圖片的著作權,這也是隨著AI生成圖文快速發展所引發的新問題。
在著作權的認定上,法院認為:“原告是直接根據需要對涉案人工智能模型進行相關設置,并最終選定涉案圖片的人,涉案圖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產生,且體現出了原告的個性化表達,故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
最終法院認定,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圖片(AI繪畫圖片)具備“獨創性”要件,體現了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應當被認定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等。
【來源: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