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容易養車難,除去日常保養,每年還要按時上車險。在我國,車主除了自主選擇商業保險,還必須繳納交強險。交強險作為肩負社會管理職能的強制性保險,自2006年7月正式實施以來,在參與社會治理、服務民生保障等方面作用凸顯。
真實案例
一天深夜,下晚班的劉某下了公交車邊回復微信消息邊急匆匆地往家的方向走去,行至十字路口時,劉某并未注意亮起的紅燈,左右張望后徑直走向了馬路對面,就在走到人行橫道中間時,一輛白色小轎車右轉進旁邊的道路,劉某仍繼續前進,就在這時,駕駛摩托車的曾某突然出現在了小轎車后面,與闖紅燈的劉某發生碰撞,劉某受傷,曾某第一時間報警并撥打了120。經診治,劉某多處骨折住院治療,后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劉某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曾某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二人均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本案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劉某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是造成涉案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曾某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案涉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經查,曾某僅對摩托車投保了交強險。后劉某將曾某、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二次手術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撫慰金、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76萬余元。法院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為主要責任,曾某為次要責任,分責后曾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如何進行理賠?
知多一點
什么是交強險?
交強險的全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多少?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有死亡傷殘、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賠償三個方面,三個方面都設置了最高額賠償金。被保險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保險人的賠償最高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的情況下,保險人的賠償最高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100元。
投保交強險,有什么好處?
交強險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有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于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于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檢察官說法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本案中,因曾某需承擔40%的賠償責任,屬于被保險人有責的情形,且其未投保商業險,同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劉某未存在財產損失。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最高限額范圍內向劉某賠償醫療費1.8萬元、傷殘賠償金(包含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8萬元,合計19.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