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地方試點實施方案》首次提出,打破了我國五大基本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的格局。
“長護險”,也就是長期護理保險,作為“第六險”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而且,失能評估環節更是長護險資金的門衛。
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公布了《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旨在為參保群眾權益保障與評估管理規范化營造良好環境。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有關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的規范和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因此,《管理辦法》的發布為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提供了更好的條件。
《管理辦法》是第一份專門針對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發布的行業規定,包含了五個主要方面:定點評估機構管理、評估人員條件與職責、失能等級評估標準的統一、評估流程規范和其他評估情形及監督管理要求。
首先,對于評估機構而言,《管理辦法》提出,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特定評估機構簽署評估服務合同,實行定點管理于從事評估的機構。
這明確規定了定點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長期護理服務工作,并不能同時兼任經辦工作。這無疑給予了獨立評估機構發展的鼓勵和支持,為未來能上陣的機構提供了較高的門檻。
其次,對于評估人員,明確了包括評估員和評估專家在內的兩種角色,他們需要滿足相關專業背景、經驗以及職業道德等若干基本條件。
最后,《管理辦法》對評估標準和流程實施了規范,建立了全國一致的失能等級評估準則,并明確了清楚透明的評估過程。
將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管理辦法》的出臺將對參保群眾待遇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以及相關領域協同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首先,這將有助于確保參保群眾公平享受待遇。新規范評估程序和結果準確性的加強,將有利于更精準地識別保障對象,從而確保群眾應享盡享。此外,明確的評估主體管理要求和權責分工也將有助于保證群眾的公平待遇。
其次,該管理辦法也能保障制度的持久穩定。強化評估管理會助力在制度保障的基礎之上,預防服務的濫用。并且,促進評估管理標準化將提高治理效能和效率,并推動制度在更廣泛領域的協調發展。
最后,這將推動相關領域的協調發展。引入獨立的評估機構和社會參與,將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和有序成長。同時,標準化評估的執行,將幫助引導和推動服務系統有序規范的發展。
制度可持續:杜絕騙保亂象
在政策的執行中,總會出現一些“黑羊”。例如以往的騙保案例,一些本能行走、說話的老人,在評定時卻假裝不能自理。這類騙保行為不僅讓長護險資金遭受損失,更可能剝奪真正需要長期護理的失能人群享受專業服務的權利。對此,《管理辦法》的發布及執行,將有力地杜絕這樣又荒唐又悲哀的行為。
據國家醫保局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動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規范化管理,從而建立長護險制度的堅實基礎。
總的來說,《管理辦法》的發布不僅規范了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也保障了長護險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得“第六險”更能實現其應有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