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開始,走過6年的共產房要走到盡頭了嗎?
最近中央財辦有關負責同志在解讀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再次給出了權威解讀: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說白了就是要推進“三大工程”建設,重中之重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
而在保障房中,又出現了大家熟悉又陌生的“配售型保障房”的概念,為了弄清“14號文件”,《中國新聞周刊》做了深入采訪報道。
在對北京相關人士采訪中透漏,明年北京會推進若干配售型保障房項目。共有產權房可能會被替代。
No.1 配售型保障房或將取代共產房
1998年‘房改’后,我國住房體系發生重大調整,將絕大多數住房需求推向商品房市場,僅以少量廉租房供給低收入群體。
從2010年《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通過公租房、保租房等配租型保障房,以及自住型商品房、共有產權房等配售型保障房,不斷將未能在商品房市場‘上車’的群體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但是仍難做到與商品房體系‘無縫銜接’”。
2023年“14號”文對于住房保障體系,一方面是補充,另一方面也是重塑。
近年來,住房保障體系側重于‘租’,并且將保租房作為重點,缺少封閉運行的配售型保障房。
但是其保障的人群依然是超大特大城市中住房困難相對突出的群體,包括新市民、青年人等,只不過這部分群體中部分人群難以通過租賃滿足住房需求,而是渴望擁有一套產權住房,‘14號文’提出配售型保障房便是更加精準地滿足這部分需求。
有接近北京市住建部門的人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北京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目前一些國資平臺只是按照政府要求進行土地儲備,明年北京肯定會推進若干配售型保障房項目。究竟能有多少項目落地,還要拭目以待。
《中國新聞周刊》提出,“14號文”的最明顯調整之處在于,將配售型保障房與公租房、保租房并列,意味著其將取代共有產權房在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位置。
盡管2021年6月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將共有產權房與公租房、保租房并列,但是中央層面此前并未對共有產權房出臺具體文件,只是鼓勵部分城市試點,實踐中,各地模式各異。
為防止住房保障體系過于混亂,地方政府需要研究存量共有產權房未來納入商品房還是保障房序列。
有接近地方住建部門的人士透露,目前已經明確不再新增共有產權房。
No.2 哪些群體可以申購配售型保障房
“14號文”提出的保障對象包括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
這是相對寬泛的概念,只有確定保障對象后才能確定建設規模。
國家的總體要求是‘以需定建’,各地都在摸排需求,比如居住在公租房中的居民有多少需求?本地戶籍‘夾心群體’有多少需求?人才有多少需求?其他工薪群體有多少需求?從解決最困難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問題入手,根據供給能力,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建設規模。這個工作量可想而知。
而且,想要完全封閉運營也并非想象中那么簡單。
前述接近北京市住建部門的人士分析認為,“‘14號文’強調配售型保障房封閉運營,只能由政府回購,‘如長期閑置、確需轉讓、因辭職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的,由各地政府按規定予以回購’。
這意味著持有配售型保障房與工作單位緊密相連,顯然更適用于體制內工薪階層,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所以,到目前為止,配售型保障房具體保障對象與建設規模都還是未知數。
No.3 配售型商品房價格可能更低
好消息是,配售型商品房價格可能比共產房更低。
有接近地方住建部門的人士在采訪中表示,共有產權房是配售型保障房探索的階段性產物。
共有產權房既不像保障房,也不像商品房。如果說保障房應該保障居住權,而非產權,那其最初便不應該以商品房價格出售產權。
在他看來,未來配售型保障房的價格,會進一步與商品房拉開距離。“14號文”規定配售型保障房以劃撥土地方式供地,并且要求將配套等成本剝離,未來其售價可能不及商品房一半,形成與商品房不同的體系。
浙江工業大學中國住房和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虞曉芬認為,這意味著政府讓渡土地出讓金收入,直接壓低配售型保障房售價,并且通過封閉運營,吸取了過往配售型保障房的最大教訓,即配售型保障房與商品房之間存在較大的尋租空間。
看來,2024年,北京保障房政策還將有新動態,很有可能會出現比共產房限制更嚴格、更沒有投資屬性的保障房出現。血拼哥會幫大家持續關注。如果你也關心這個問題,別忘了給血拼哥表星,有消息能第一時間通知到你。
此前就有朋友擔心,共產房如果退出歷史舞臺,那么剛需怎么辦?
血拼哥對這件事還是持比較樂觀態度的,因為高層方面,加強保障房供給是大勢所趨,要實現居者有其屋;民間而言,剛需群體不會憑空消失,大家居住問題永遠都在,所以一定有解決的出口。
PS:最近有消息稱大興團河MLW項目性質待定,大概率不會轉共了,有知道詳細信息的朋友不妨評論區一起聊聊。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