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警方想過沒有?合肥“無接觸責任判定”事件可能引發的惡果,有如王浩法官當年說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再次將國人的道德底線拉低!
從這個事件來看,老人在道路的左邊逆行,按交通規則來判,出現了交通事故他應該負全責。
而小車司機靠右正常行駛到路口,與電瓶車并沒有任何接觸,違規的老人自己摔倒了,他憑什么要賠呢?
交警的理由是老人看見前面有小車右轉,驚慌之下才摔倒的。所以判老人負主要責任,小車負次要責任。我們就算交警說的有道理,那么我們想問,小車司機到底要如何操作,才能夠完全免責?
我們是不是每到一個路口前,都要先將車停下來,然后下車到路口看一看有沒有人騎車或走路過來,確定路口沒有人的時候,我們才敢開車過去?
因為按照那位交警的判罰,只要有人摔倒,不管是行人還是騎車的人,他都可以說是因為受到了驚嚇才摔倒的,那么是不是只要在現場的開車司機都應該賠呢?
這個交警的判罰固然可恨,但是接受賠償的這位老人及其家人就更應該受到譴責,為了那一點點私利,而去訛詐幫扶過自己的人,又一次開創了一個惡例。
本來老人摔倒就沒有人敢扶,好不容易有一個心善大膽的,讓大家能夠重新看到善良的力量,結果被交警和這一家貪心的人一下就給澆滅了。從此以后,還有誰在別人遇到困難時,愿意伸出善良的手呢?
那位小車司機本來可以直接開車離開,但是他卻選擇停車下來扶老人起來,老人卻選擇恩將仇報,這不僅是寒了那位小車司機的心,這是寒了天下善良人的心呀!
這個判罰是12月10日下達的,已經過了十天,相關部門為什么還沒有進行糾正?難道又要像當年王浩法官所判罰的那樣,將中國人的道德底線再一次拉低嗎?
任何法律的判罰,都要充分考慮它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如果因為法律造成了整個社會的負面情緒,那么這個法是惡法,而做出判罰的那個人就是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