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授權、沒有資質,被告人張某某自制警用裝備在網購平臺上販賣,銷售金額超10萬元人民幣。
涉案警用裝備 本文圖片均由黃浦區(qū)檢察院供圖
12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浦區(qū)檢察院”)獲悉,12月5日,經該院提起公訴,黃浦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卜某某、黃某某等四人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3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交警在某路口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fā)現當事一方的兩名年輕男子身穿警服,佩戴警用裝備,神情略顯稚嫩,行為有諸多疑點,于是向指揮中心報告。經查,這兩名男青年并非警察,且均為未成年人。隨后,兩人交代自己因“想當警察”,遂上網購入全套警用裝備,佩戴后上街“執(zhí)勤”。
同月,黃浦分局根據該線索開展立案偵查,并順藤摸瓜查到了兩名未成年人購入警用裝備的網店。該網店的經營人為張某某,其行為已涉嫌非法買賣警用裝備。2023年5月,民警在廣州市某村將被告人張某某抓獲,并當場查獲印有“警察POLICE”字樣各類標簽近900件,刻有警徽標志金屬扣的內外腰帶共計600根。
經查,張某某于2017年注冊某戶外用品公司并開設相應網店,張某某供述:“公司主要生產內外腰帶及配套的包、套,隨后予以銷售。”張某某交代,為了獲取更多利潤,他自己購買原材料,通過微信在他人處購買“警察POLICE”織標、膠標及刻有警徽的腰帶扣,并雇傭臨時工進行組裝生產。在沒有生產、買賣警用裝備資質權限的情況下,張某某還自行在淘寶店鋪上編輯商品信息、上傳圖片,銷售警用裝備。
2023年8月15日,案件移送至黃浦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閱了案卷,訊問了張某某,核實了有關證據,并將張某某的上家卜某某等四人追訴為共同犯罪。經查,被告人卜某某等四人同樣在沒有生產、買賣警用裝備資質權限的情況下,根據被告人張某某的要求,分別生產印有“警察POLICE”各類標識出售給張某某。訊問中,包括張某某在內的五名被告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
經查,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張某某在網絡平臺店鋪銷售警用腰帶2000余根,涉及交易金額超十萬元。在張某某處扣押的600余根“疑似警用六件套腰帶”涉及金額8000余元。經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鑒定,證實本案的警用多功能腰帶可視為警用服飾,編織腰帶及有“警察”“POLICE”字樣的標志可判定為與人民警察服裝及其標志相仿,易造成公眾視覺混淆。檢察官最終認定,張某某、卜某某等5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經黃浦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檢察官表示,警察制服、警銜標志和警用器具等是人民警察的專用裝備,只有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員才能穿著、佩戴和使用。一旦被不法分子購買利用,容易使市民產生混淆,不僅擾亂執(zhí)法環(huán)境,更可能引發(fā)其他犯罪。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專用標志、警械等警用裝備是違法犯罪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