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死刑,未當庭上訴也未道歉
今年6月,28歲女子小婁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拋磚男子此前還曾在高樓向外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三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
12月13日,該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澎湃新聞從小婁姐姐處獲悉,法院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余元。
庭審上,周某未當庭提出上訴,也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首先我還是要感謝司法的公正,感謝法律給妹妹的公平正義。”小婁的姐姐說,一審判決后,她情緒復雜,妹妹的生命無法挽回,家人也因此深受打擊,媽媽因為妹妹的離世身體狀況非常差,需要臥床。庭審上,周某的母親在周某被判處死刑后也趴在欄桿上哭。“這樣悲痛的事情本來是不應該發生的。”她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婁女士的妹妹小婁今年28歲,生前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去長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處于事業上升期,還有一個感情穩定的男朋友,都已經有結婚計劃了。” 婁女士說,但不幸卻發生了。
6月22日晚,小婁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就已沒有了生命體征。
婁女士回憶,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歲的江西男子,十幾天前來到長春,無固定職業,住在日租房里。7月24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時的精神狀態為無精神病,涉案時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審理該案,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獲悉,長春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本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臺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小婁額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時30分許,周某在本市紅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戶投擲兩桶 5升桶裝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當日 22時40 分許,周某在該室再次投擲三罐未開封可樂,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額部。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小婁系因鈍器擊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傷致頭皮擦挫傷之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法醫精神鑒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后,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
此前的公訴意見認為,應當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定罪處罰。周某犯罪動機、行為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周某到案后、庭審過程中沒有表現出歉意和悔意,建議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澎湃新聞記者 朱軒 澎湃新聞)